| 一、入学与注册
MBA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规定到光华管理学院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校医院核实后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批准。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学生证。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 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者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者;
(2) 无故2周不报到者;
(3) 逾假或病假一个月期满,未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而不报到者;
(4) 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者道德败坏者;在报考过程中舞弊者,在入学3个月内,调查清楚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 保留入学资格的MBA学生,应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光华管理学院MBA办公室和校医院审查同意后,由MBA办公室通知其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光华管理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MBA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在下一学年开学后半个月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则取消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MBA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学生证到光华管理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注册者均须向MBA办公室请假。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以旷课论。如果因为自然灾害使交通受阻等临时特殊事故,需要有当地证明。
MBA学生不按时注册应该受到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甚至勒令退学。
二、转学与转项目
MBA学生不得转学,也不得转专业。光华管理学院也不接受外校申请转入的MBA学生。MBA学生在入学后应该确定自己的MBA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转换。具体而言,普通全日制MBA、国际MBA、在职MBA以及在职MBA学位班四者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三、 休学与复学
MBA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修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申请,MBA办公室审核,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书,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准予休学。
MBA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MBA学生休学期满,如确已恢复健康,应在休学期满的前一周到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够坚持正常学习者,由MBA办公室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附校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送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
四、退学
MBA学生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者;休学后准予复学,
届时逾期两周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予以退学。
MBA学生因业务基础差,身体有病或其他原因,难以坚持学习者,应予以退学。
凡退学的MBA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MBA项目主任签署意见;或由MBA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MBA学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必修课重修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学。 在学时间超过规定年限(全日制不超过3年,在职不超过4年,学位班不超过5年)仍未完成应修学分者,予以退学。
MBA学生无故完不成论文计划,或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予以退学。
MBA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予以退学:
(1)在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而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2)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等,经校医院诊断证明,难以坚持学习,一年内不能治愈者;
(4)因以上原因予以退学的MBA学生,由MBA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批准,予以退学;
(5)退学的MBA学生,退回原单位;无单位者,退回家;
(6)因各种原因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7)在校学期满一年者,可以发给学历证明;学满一年或满一年以上且考试合格者,可以发给肄业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五、 奖励与处分
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MBA学生,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给予表扬和奖励。学院将采用"年度优秀生"和"优秀毕业生"两种形式,表彰优秀在校学员。优秀生和奖学金的评定由MBA指导委员会负责,MBA办公室具体执行。对于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触犯国家政策、法令、刑律的MBA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MBA学生违纪处分,按《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给予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光华管理学院提出,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校长批准。
六、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MBA学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MBA学生一般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可以在原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由MBA学生提出申请,光华管理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提前三个月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延期学生需交纳延期费用。(参考标准:2002年度为2500元/学期)。
凡申请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一经批准,即应坚决执行。届时不能毕业者,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七、 毕业和结业
MBA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光华管理学院MBA办公室将全部报批材料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校长批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MBA学生通过论文答辩,并经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报批材料包括: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成绩表、学籍表、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毕业论文、论文摘要、答辩委员会组成表、论文答辩报告书、评议书、表决票、答辩记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表等。
MBA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学习期满,学位论文申请答辩但评阅未通过,或者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完成毕业论文者,作肄业处理。
学位论文未获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论文评阅不合格,则需要经过学位分委会表决同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MBA学生可以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补发学位证书。如果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允许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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